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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非公安类公务员体检通知
http://www.sdgwy.org       2011-07-19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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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简章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对我市招考非公安类(不含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公务员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与人员安排

本次体检总人数为356人,共分两批进行:

(一)2011年7月21日上午(周四):报考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相关职位(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参加体检;

(二)2011年7月22日上午(周五):报考高青县、沂源县相关职位(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市直机关、市属参照管理单位,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不含司法警察),市劳教所,省垂直管理驻淄机关及其参照管理单位的考生参加体检。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于当日早6: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三页)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淄博义乌小商品城西邻、淄博水文局办公楼)院内集合,集中乘车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须知
  1、本次体检根据录用计划等额(1:1)进行,凡考生未按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为弃权,取消体检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前一天,注意做好充分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待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和引领员,以备采取相应措施。

5、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由组织方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6、考生可穿正装或便装,但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明显标志,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须提前下载《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统一用A4纸)第三页(见附件3),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后果自负,并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到集合地点后集中上交。

8、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考生家长陪同,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10、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533-2791828 

附件:

12011年淄博市非公安类公务员第一批体检人员名单

22011年淄博市非公安类公务员第二批体检人员名单

3、《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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