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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http://www.sdgwy.org       2011-05-31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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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1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经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定于2011年6月2 日-3日在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进入面试范围考生需提供《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一、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招考简章》中注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证明信(证明信中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含试用期,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累计时间为五年或两年)公务员报考的,需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其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报考的,还须提交由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三、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招考简章中招考职位注明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还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各位考生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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