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1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相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6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6月2日 上午8:30-11:30
(二)地点: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报考县市区直和乡镇的考生,到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交纳面试考务费、办理有关手续。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到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携带招考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考务费、办理有关手续。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自备零钱)。
(二)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委托他人代审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需提交材料
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
(二)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是否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等)、是否同意报考公务员的意见等;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须提交人事代理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专科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含试用期,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累计为五年或两年)报考的,还须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有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印章(工作满两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公务员报考的,须出具《2010年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有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印章);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报考劳教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须本人)的身体初检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详见劳教人民警察资格审查通知。
(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各项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
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虞河路与北宫街交叉路口以东100米路南)办公楼一楼105、108房间。
咨询电话:0536-8279191 8279225
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