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同样适合我市范围的报考人员)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1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各市公务员招考简章,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招考简章(通知)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除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外,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6)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考试。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1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
7、“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中的“5年”、“2年”如何计算?
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8、“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
9、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0、“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1、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按各级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2、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3、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4、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30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职位表中查询。
16、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7、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无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任职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18、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9、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第二部分: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面向社会招考的“普通管理职位”的报考条件应如何掌握?
面向社会招考的普通管理职位的报考条件是:符合《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的考录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简单地说就是无专业限制,凡在考录范围内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
2、报考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报考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作了如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报考我市公安(含森林公安)和市劳教所公务员身体、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市招考简章规定,报考我市公安(含森林公安)和市劳教所的,除具备基本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外,还应具备各自简章规定的身体、年龄条件,请按照各自招考简章的身体、年龄条件执行。
4、报考区县、乡镇机关合并的职位如何填写报考单位、职位?如何录取?
报考区县、乡镇机关合并的职位,报名时直接填写合并的单位及职位名称。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挑选单位。
5、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如何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出具有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派遣期内的未就业大学生可直接报考,但不能按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超出派遣期的未就业大学生必须办理人事代理后,由代理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我市2008年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 毕业生能否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可以。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其服务期已满2年,且在3年报考公务员时间范围,因此,可以享受定向考录政策。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7、复员退伍军人能否报考公务员?
复员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2010年退役需2011年安排工作的,需由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后方可报考。
8、已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简章明确规定: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注:本指南所称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