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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http://www.sdgwy.org       2011-03-22      来源:山东公务员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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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除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外,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6)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考试。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3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1327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1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17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1327日前取得。

7、学历高于职位要求的人员能否报考?

学历高于职位要求的人员如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可以报考该职位,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考生应当具有相应学位或更高学位。

8、没有学位证可不可以报考本科以上职位?

威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有学历、学位两项要求。如果报考职位只有学历要求,没有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如果该职位有学位要求,要根据职位要求报名。

9、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0、“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中的“5年”、“2年”如何计算?

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1731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11、“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731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

12、“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如何进行身体初检?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人员进行身体初检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体初检地点:威海市重庆街111号(威海巡警支队院内,联系电话:0631-5192165);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身体初检地点: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统一路406,联系电话:0631-5227493)。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如何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旅游局、威海监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司法所、威海工业新区镇级机关、文登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区分局、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区分局稽查队定向考录职位现场确认地址: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威海市胶州路7号人力资源市场503室,三角轮胎北);

荣成市定向考录职位现场确认地址: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荣成市政府办公楼418,联系电话:0631-7561262);

文登市定向考录职位现场确认地址: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文登市文山路7号人才市场2,联系电话:0631-8452057);

乳山市定向考录职位现场确认地址: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乳山市政府办公区综合楼一楼西107,联系电话:0631-6654170);

环翠区定向考录职位现场确认地址: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威海市杏花西街1201,联系电话:0631-5233975/5236163)

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省统一选聘证明材料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6、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4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府6号楼三楼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白天鹅宾馆北100米)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7、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8、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9、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1330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0、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向简章公布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招录部门的咨询电话联系。

21、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招录部门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2、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及无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23、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5、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录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

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注:本指南所称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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