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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临沂市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sdgwy.org       2010-05-20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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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5号)的要求,现就2010年全市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以外的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查的监督指导,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各用人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资格条件的鉴定工作,其中市教育局协助做好学历证书的鉴定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全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乡镇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在羲之路101号二楼招聘大厅(金雀山一路与羲之路交汇处西南角)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区直部门、县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在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地址详见附表1)。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3、《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4、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全日制应届专科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
  (二)非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附表2),用人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应提供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资格证明》(附件3)。
  5、《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6、笔试准考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分考生资格复审
  加分考生除提供上述情形所需材料外,还应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提交《2010年临沂市考录公务员笔试加分复审表》(附件4)。
  四、注意事项
  1、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的证明文件。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前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报考全市法院系统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须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六级证书等,考生应一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材料。
  请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确认的,视为弃权。
 
  附件1:2010年考录公务员县区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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