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考生备考常识,要将法律常识当做重点复习对象。本文,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wy.org)小编就整理了婚姻法,备战2019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的你可以收藏学习。
婚姻法
1.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非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刷题巩固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其在校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和生活费用
D、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