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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8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8)
http://www.sdgwy.org       2017-05-16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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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2.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复议法》,在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60日 60日


  B.60日 30日


  C.30日 30日


  D.30日 60日


  4.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意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卖给甲


  B.应卖给丙


  C.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D. 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5. 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制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销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故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排除;从题干可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D。


  2.答案: D


  解析:


  本题是考查刑法的题。根据《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D


  解析: 题目中的情形属于按份共有,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物权法》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题中甲乙丙三人属于共有人,乙欲转让股份,则甲和丙都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时候由乙来决定卖给甲或丙。


  5.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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