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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练习题(67)
http://www.sdgwy.org       2016-12-23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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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则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之外的活动


  2.下面哪种社会关系,公务员可以不用回避?


  A.夫妻


  B.密友


  C.甥子女


  D.祖父母


  3.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4.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时有发生,“民告官”的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汤某安排一次全家境外游,并为汤某的儿子入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


  A.混淆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独占排挤行为


  D.商业贿赂行为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D


  解析: 此题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法人终止后,依法进行清算,这时法人的主体资格不消失,但是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之外的活动。


  2.答案: B


  解析: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任职回避亲属范围包括: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3.答案: C


  解析:


  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4.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调整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的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而这两部分内容分别体现的就是“官管民”和“民告官”的关系,例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就是监督行政关系。所以本题选D。


  5.答案: 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其中所指的贿赂,既包括行贿也包括受贿。本题中崔某对汤某构成了行贿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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