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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三十六
http://www.jsgwy.org       2010-09-20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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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
  
    请回答以下1一5题:
  
    1.关于抢劫罪的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单独适用主刑
  B.必须同时适用罚金刑
  C.入户抢劫,最低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
    D.冒充军警抢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个人可以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
  B.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C.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3.关于本案中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因王某已表示不上诉,因此在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人民法院即可将其交付执行
  B.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C.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张某有权撤回上诉
  D.在上诉期满后,被告人张某便无权撤回其上诉
  

    4.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5.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参考答案解析

    1.【答案】BC。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人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并没有特指自然人。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共同犯罪的主体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所以A是正确的。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正确,但没规定对主犯要从重处罚,B错误,应选。
  《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D正确。

    3.【答案】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据此,A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据此,C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据此,D不当选。

    4.【答案】A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5.【答案】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