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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务员考试
2019年枣庄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9-12-05      来源: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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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具有滕州市常住户口(2019年12月1日前具有);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⑥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


  ⑦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⑧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⑨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20人(男性10名、女性10名)。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①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②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③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④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⑤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岗位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21周岁--30周岁之间(1988年12月1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或持有亚伟速录登记证书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9:00—12月11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9年12月6日11:00—12月12日16:00。


  报名网址: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按程序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


  缴费时间:2019年12月7日 09:00—12月13日15:00


  打印时间:2019 年12月15日10:00—12月17日08: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12月12日9:00至11:00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代办服务中心(地点: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采取速录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速录占40%、笔试占30%、面试占30%。


  (一)速录测试


  速录测试时间:以速录测试通知书为准。


  速录测试形式:听打。


  速录测试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速录测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测试。速录测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成绩不达标者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侧重于法律常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速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入围人员需持本人速录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征信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7)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如:亚伟速录登记证、司法考试证书等)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四)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交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弃权。通知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有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如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速录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将通过有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额相等的考察人员名单。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相关网站和公众号上公示。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格的继续留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其中基本工资执行滕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本次考试除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之外,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报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0632-3325233


  0632-3081556(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0632-3012648(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1.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附件2.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承诺书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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