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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薛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9-09-10      来源: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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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薛城区第四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3、第一、二、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已选岗未上岗、选岗后辞职和被辞退人员,不得参与此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2019年9月9日至9月17日)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登录薛城区政府网(http://www.xuecheng.gov.cn/)查看招聘公告,下载《2019年薛城区第四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并实事求是填写。


  1、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服役相关材料;


  (2)安置相关材料;


  (3)个人相关材料;


  (4)下岗失业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1寸免冠彩照3张。


  以上详见报名须知。


  2、报名地点:有安置单位的到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无安置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到退役士兵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二)资格审查(2019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请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审核表》交到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镇街审核盖章,由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镇街服务站集中汇总,同时填写《2019年薛城区第四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汇总表》报送到薛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镇街服务站反馈至本人,并负责告知本人选岗方式并组织到现场参加选岗。


  原接收单位或主管单位、镇街服务站负责前期审核并组织报名。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退役士兵是否符合安置条件进行审核。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各类退役士兵失业下岗、“零就业家庭”、社会保险及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各部门严格审核程序,对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上岗工作全过程,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置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上岗资格。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岗位征集开发


  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结合退役士兵特点,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集开发适合退役士兵的专项公益性岗位,明确岗位数量和岗位要求,并将岗位设置情况予以公示。


  (四)组织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选岗,具体选岗办法根据报名登记、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选岗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劳动协议


  选岗人员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应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


  四、加强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考核。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一)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其终止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取消其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6.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1.选岗人员选岗后,拒不接收安排上岗的;


  2.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存在“吃空饷”等现象的;


  3.对人员考勤、考核等情况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时限、标准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套取专项公益性岗位资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019年薛城区第四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


  中共薛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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