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聘用制书记员(6名男生,6名女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0至27岁之间(1991年9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掌握电脑打字记录技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⑤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⑥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⑦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⑧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⑨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17:00止。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具体请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zzzy.sdcourt.gov.cn、枣庄就业网www.sdzz.lm.gov.cn、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及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aozhuangzhaopin@126.com。截止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信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以现场确认为准。
《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一栏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邮件附件中上传照片。《报名登记表》文件名需保存为“招聘职位+姓名+身份证号”。不上传照片或不按规定命名文件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30(具体时间请以电子邮箱报名时回复的邮件为准)。
2、地点:枣庄市人力资源市场(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76号)。
3、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征信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学信网证明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7)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8)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如:机动车驾驶证、亚伟速录登记证等)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如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招聘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现场交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交费成功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若确定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
(二)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交费成功后领取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在规定时间未领取通知书者,视为弃权。通知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领取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10号窗口(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电脑打字,形式为听打,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2、学历层次高的;3、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考试成绩将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将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同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聘用意见,与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两个月。
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待遇
本次招考人员为劳务派遣制非在编人员,执行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工作日内提供工作餐(费用自理),不提供住宿 。
七、其他
本次考试除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之外,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报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0632-8889114(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0632-8681267(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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