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度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峄城户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
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退役士兵已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且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岗位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及数量
本次招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环卫岗位88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岗4个。
(二)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区政府统一开发。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采用双向选择,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纪字〔2017〕21号)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 号规定执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执行。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
(一)表格下载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 (见附件1),并实事求是填写。(网址:http://www.ycq.gov.cn)
(二)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星期五)止,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报名,请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1、《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须本人签名)及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4、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资格审查
中共峄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7月24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峄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五、公开招聘
定于7月27日上午8:30—12:00,请审核(公示)通过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参加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
7月31日17:00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城乡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公示和聘用
经双向选择后拟聘用人员,在峄城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于一周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招聘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发布网站:峄城区政府网(http://www.ycq.gov.cn)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7559676。
附件2:2019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中共峄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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