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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务员考试
2018年枣庄峄城区直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9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8-07-10      来源:峄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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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峄城区直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区直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峄城区直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7月19日为截止日期。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考试形式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峄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2日16:00


  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3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8月2日9:00—8月4日9: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峄城区直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单位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23日前(9:0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中兴大道10号南二楼)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硕士研究生岗位比例1:2)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4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材料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中医、护理、康复治疗、影像六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审核


  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明确研究方向);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7月19日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面试组织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区卫计局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社部门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99900(人社局)


  0632-7781180(卫计局)


  附件下载:2018年峄城区直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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