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4人简章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2月18日至1999年2月18日期间出生)之间;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2月18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9:00—2月21日16:00
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2月18日11:00—2月22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8日11:00—2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1147号市交通综合大楼209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残疾人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自主招聘单位笔试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为1:2)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市直中小学教师、高等院校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公开招聘实行自主招聘,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招聘简章;与省属单位同步笔试的区(市)、部门的招聘信息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有关政策应直接咨询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枣庄职业学院及各区(市)人社部门。
监督电话:0632-86628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336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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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