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枣庄技师学院2016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16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6月25日至1998年6月25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6月25日前取得(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本专业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6月25日为截止日期。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9:00—6月15日16:00(工作日),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核发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枣庄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南栋1107房间。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须应聘人员亲自到场应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要与岗位计划表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对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能够正常获得学历、学位、专业的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和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2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同时提交近2年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试讲或说课的面试方式进行。个别不能进行试讲说课的职位单独开考。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事处代表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各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632-8694952
2016年5月31日
人事代理招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