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务员考试
2023年淄博周村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34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3-06-29 来源: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3年周村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范围为2023年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要求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2023年毕业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09:00-7月9日16:00。
审核时间:2023年7月7日09:00-7月10日12: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其他改报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7月10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网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2)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7月10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4、初试:对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提前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发布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满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公布。
5、资格审查: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具体详见后续2023年周村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面试公告。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2023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村居),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说明
1、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公告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七、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淄博市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广大应聘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及考试。
本次招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周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6195231
监督电话:
淄博市周村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33- 6195903
公告网址: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
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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