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按照2023年度淄博市招录公务员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淄博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相关报考者于2023年4月2日(周日)上午9:00—11:30到淄博市公安局办公楼二楼西侧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位于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报考者对资格审查有关情况需要咨询时,可拨打0533-2189013。
三、资格审查材料
1.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使用小信封装好,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准考证号,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2.《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3.《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份(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①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其中,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应提交就业协议书、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②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笔试报名前(2022年11月前)取得。
6.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①以本科学历报考淄博市公安局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职位的考生,需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软件设计师),尚未取得的应承书面诺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②报考淄博市公安局机关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的考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资格证书;
③报考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警犬技术职位的考生,须取得省部级警犬技术培训证书。
7.同意报考介绍信(仅限在职人员提供)
①已签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签约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②其他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其中:已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不能报考。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③考生报名时填写待业,资格审查时参加工作,由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可直接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备注栏填写)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④本人与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已解约、目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仅提交与原单位解约证明;属临时用工或待业的,只要报名表中工作单位一栏空缺的,可不提交相关证明。
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的,需本人承诺,并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8.笔试准考证(留复印件);
9.有关注意事项
①考生资格审查时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②考生报名时待业,资格审查时参加工作的,由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③请考生妥善保存笔试准考证,以备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时使用。
四、其它事宜
1.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及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3.因终止录用程序造成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8日17时。
4.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应于4月4日18时前补充材料。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请有关考生及时登录“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网站“警方公告”专栏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因沟通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面试等事宜。若因更换手机未及时与招录机关沟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淄博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