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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高青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22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2-08-22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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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高青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2022年淄博市高青县 “服务基层人才专项” 计划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高青县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含淄博市在岗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服务满一年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募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招募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募专业的认定一般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募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由县招募主管机关认定。
 
  时限要求: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8月28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五)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六)符合招募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8日。
 
  (七)在职人员、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二、招募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募岗位
 
  招募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淄博市高青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关于招募专业
 
  招募岗位要求一级学科(类)的,相应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募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报考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募专业要求,由县招募主管机关认定。
 
  (三)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8月28日。
 
  三、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报考1个岗位。
 
  报名网址: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2:00。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募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募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募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报考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过程中遇到浏览器、网络、报名系统等原因无法上传材料的,可拨打县招募主管机关咨询电话(0533-6967130)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8月3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募工作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募工作相关信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三)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县招募主管机关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县招募主管机关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初审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募岗位或核减招募计划。取消、核减结果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对于取消招募岗位的报考人员,县招募主管机关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具体安排以笔试公告为准。请考生按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募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募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首批资格审查未通过及弃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招募主管机关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向县招募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可登陆报名入口进行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募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募岗位要求具体方向、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招募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报考的,提交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报考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募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7、高青县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含淄博市在岗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报考的须提供服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说明(附件2)。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募岗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招募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县招募主管机关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县招募主管机关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报考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募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报考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县招募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县招募主管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报考合并招募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募单位。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具体承担。“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服务期内待遇参照当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确定“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基层服务单位负责。“基层专项”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要履行各项工作义务,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基层专项”计划:(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一般可选择以下职业发展通道:(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二)继续学习深造。对服务期满有意愿学习深造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在学习进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基层人才项目选拔等方面提供便利。(三)市场自主就业或创业。对服务期满选择其他方式就业或创业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创业服务。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募由县招募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招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中共高青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6967130
 
  监督电话:
 
  高青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33-6966206
 
  公告网址:
 
  高青县人民政府(http://www.gaoqing.gov.cn/)
 
 
 
 
 
 
  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
 
  中共高青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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