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务员考试
2022年淄博市淄川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290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2-08-22 来源: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淄博市淄川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好“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淄博市淄川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2022年淄博市淄川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岗位表》(附件1、2)。
二、招募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淄川区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包含“淄博市市级、淄川区区级的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服务满1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募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时限要求: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8月28日及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8月28日。
(五)适应招募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招募岗位要求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2021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三、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2:00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募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募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8月3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募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募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募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募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网上初审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按1:2)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募岗位或核减招募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招募主管机关电话通知取消招募岗位的应聘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具体安排以笔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募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募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募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招募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3),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综合类岗位面试时间等具体要求,详见综合类岗位招募面试公告。
卫生类岗位面试时间等具体要求,详见卫生类岗位招募面试公告。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募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募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基层专项”计划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
人员待遇。服务期内待遇,参照当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主要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确定“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职业发展通道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一般可选择以下职业发展通道: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二)继续学习深造。对服务期满有意愿学习深造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在学习进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基层人才项目选拔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市场自主就业或创业。对服务期满选择其他方式就业或创业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创业服务。
八、日常管理服务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镇(街道)具体承担。
(一)签订劳动合同。“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
(二)完善考核机制。以“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基层专项”人员奖励惩戒、调整岗位和续聘解聘的依据。
(三)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基层专项”计划:(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募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募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募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募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募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淄川区委组织部、中共淄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淄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533-5187757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5282275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 0533-2921097
监督电话:
淄川区纪委信访室 0533-5151606
公告网址:
淄川区人民政府(http://www.zichu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
中共淄川区委组织部
中共淄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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