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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85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2-06-15      来源:淄博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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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85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A1类岗位、A2类岗位。A1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人,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2类岗位,面向具有三年及以上镇工作经验(工作镇与户籍地在同一区)工作人员招聘15人,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张店区、经开区(含双杨管区、南郊管区、罗村管区)户籍,含上述地域生源、入伍前为上述地域户籍等情况;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8日至2004年6月18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7、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入职基本条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具有大专学历、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免笔试、面试,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录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的;

10、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学校出具的具备按期毕业条件证明);其他资格证书及材料等须在招聘前取得,工作经历及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18日。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3、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8、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与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审核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西十路与淄河大道交汇处陶溪谷营销中心南入口(北京路99号)。

(一)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照片,要求纯色背景,报名表内容据实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签字。

4、户口簿:户主页(户号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技校及技师学院学历证明材料: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2022年6月18日之前取得)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或解聘证明。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就业创业登记凭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8、具有党员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出具的正式党员《中共党员证明》(附件5)。(不是党员的,不需要提交此证明。)

9、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证书的,不需要提交此证明。)

10、应聘A2岗位的,提交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

11、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登录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index.html)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按照顺序装订,在报名现场交工作人员审核。附件7(此Excel表格单独填写,不需装订)在报名通过后将电子版通过U盘拷给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提交报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初审不通过。

(二)资格审查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当场说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当场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如果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附件8),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面试情况确定。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1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1类岗位中免笔试的和A2类岗位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免笔试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拟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需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index.html)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现场报名时本人需全程佩戴口罩,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9),入口处交予工作人员。

2、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民生保障事业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7862702;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533-7870060(淄博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

附件1: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应聘证明.doc

附件5:中共党员证明.doc

附件6: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7: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8:面试成绩修正办法.doc

附件9: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pdf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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