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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75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2-06-15      来源: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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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中小学教师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初级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6月20日及以前取得。
 
  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20日及以前取得。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应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根据《通知》要求,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20日。
 
  (五)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20、2021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类岗位。其中: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1日09:00-6月23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6月21日09:00-6月24日12:00。
 
  缴费时间:2022年6月21日09:00-6月24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过程中遇到浏览器、网络、报名系统等原因无法上传材料的,可拨打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33-7875121)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按照相近专业应聘的、按照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应聘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不要有间断。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4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各环节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
 
  3、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6月23日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2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
 
  2022年7月6日9:00至2022年7月9日9:30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须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核减和取消结果将在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通讯不畅原因导致无法应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笔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70%。其中∶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9:00-11:30。若出现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时间可延迟。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讲课(模拟授课)、现场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排名顺序。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详见《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应聘人员应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及自我健康管理并提前14天自测体温,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见附件5),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6)。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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