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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23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2-04-26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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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开发了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面向我镇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国土协管员21个:广泛宣传保护土地法律、法规;协助乡镇管理职责区域内的土地,开展每日巡查,发现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建棚、堆放杂物、硬化地面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制止、上报,并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开展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占地行为督促整改工作;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信访及矛盾的调处工作;服从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招聘范围:樊林管区3个、河西管区3个、大王管区3个、高城管区2个、五里管区2个、闫马管区4个、李官管区4个,仅限报名本村所在管区岗位。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安全环保协管员1个:协助做好镇域辖区范围内企业、村居安全环保日常监管和资料上报等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居环境卫生巡查员1个::协助做好镇域辖区范围内人居环境的日常巡查,问题整改统计,资料台帐上报等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高城镇辖区内各村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四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我县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我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指我县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应为高城镇辖区西关村、大邵村、樊林西村、古苑村、苑兴村5个行政村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不在安置范围。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2、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3、名下没有营业执照、不是股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8日至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村所属管区

3、报名要求: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参加报名。另外,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先在本村进行公示,报名时带公示照片和本村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

(二)民主评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村召开专题会议,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

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岗位聘用

通过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签订进行政策指导。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00至750元,由所在管区和管理单位根据服务群众人数和实际工作量确定,每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岗位补贴挂钩。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为170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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