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2022年第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公告
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字〔2022〕1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周政办字〔2022〕1号)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2022年全区创设不少于100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约6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约400个。现公开招聘第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707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61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46个。现将开发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围和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以下就业困难群体。
1、区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区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我区农村45-65周岁大龄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以下就业困难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其中,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人员不在安置范围内。
二、岗位待遇
1、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2、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招聘程序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招聘。
四、招聘岗位开发计划
岗位开发计划详见附件《2022年周村区第一批城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汇总表》
本公告由周村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3-6181169
周村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3月1日
附件:2022年周村区第一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