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种车辆驾驶员3名,纳入市公安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30至45岁之间(1976年10月1日至1991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取得A1车辆驾驶证,仅限男性报考;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宴海酒店5楼509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3-2777257)。
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报的个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材料,报淄博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机构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辅警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取面试和车辆驾驶技术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车辆驾驶技术评估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驾驶技术和交通安全知识掌握情况,为达标性考核,不计入考试成绩,评估不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考察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其他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应发工资约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辅警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享受年终奖,发放制式辅警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培训、奖励、就餐补助等福利待遇。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4216、2189013(市公安局)/(0533)2777257(劳务派遣公司)。
招聘咨询时间:8:30-12:00 13:30-17:00。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负责最终解释。
淄博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