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法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新区工委、管委批准,现公开招聘聘用制法警(综合警务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法警(综合警务人员)1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法警(综合警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公告之日);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体能,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双眼裸视力4.8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具有消防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5、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具有汽车驾驶证的优先考虑,具有公安、检察院、法院、消防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以及被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院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在职干警,或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人员;
5、具有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等回避情形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法警工作情形的。
三、录用办法
通过体能测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请登录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zbgxqfy.sdcourt.gov.cn),下载填写《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正反打印,张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810办公室(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3、需提供资料:
(1)《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 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6)有其他技能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退伍军人报名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
4、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开始至2021年10月9日止(接收报名表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聘用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
2、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男1000米;立定跳远;4*10米折返跑。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所有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务必保证手机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未收到体能测试通知或者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安排补考。
3、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围绕政治表现、品行操守、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
(三)管理使用
聘用制法警(综合警务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管理方式,根据淄博高新区法院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对被录用人员综合调配使用。
(四)相关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工资标准执行,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工作制服等必要保障。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33-3588100。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