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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1-08-16      来源: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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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男性),岗位具体要求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0年8月10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和具有2年以上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矫正后视力不得低于4.6;

(六)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具体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考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淄矿路133号,联系电话:17805337338/17616401230)。

报名人员填写打印《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报的个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材料,报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政工室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此次招聘辅警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辅警招聘计划与参加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出规定比例的,先进行笔试,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六)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其他职位人员中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成绩半年内有效,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因工作需要补充辅警的,可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在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工资约3088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辅警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享受年终奖,发放制式辅警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培训、奖励等福利待遇。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辅警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招聘咨询电话:17805337338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xls

附件2: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4:身体状况确认书.docx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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