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为:应聘周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202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33会议室,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05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地点: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05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7月6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05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说明;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为提高审查效率,资格审查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提供。
五、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6126180
附件1:2021年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