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临淄区综合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应聘临淄区综合类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inzi.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6月29日(周二)上午8:30—12:00和下午13:30—17:00。
地点: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负一楼大厅(临淄区临淄大道786甲-2号,万豪大酒店西邻)。
应聘“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请前往行政办公中心628房间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30日(周三)上午12: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临淄区桓公路9号)。
2、递补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
时间:2021年7月1日(周四)上午8:30—12:00。
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临淄区桓公路9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7月2日(周五)下午16: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临淄区桓公路9号)。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及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具有党员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出具的党员相关材料。
7、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已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须提供与原单位的解聘材料,解聘合同书日期应在2021年4月24日之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就业创业登记凭证》。
8、应聘“面向社会”岗位的,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明细,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若劳动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工作经历,须由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说明。
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就业创业登记凭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的,须在确定并发布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前提交。
9、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处分材料及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获优秀士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说明材料。
(2)应聘“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202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
为提高审查效率,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提供。
四、其他事宜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因特殊原因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段、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填写好《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并准备好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手机出示即可),入场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3—7223131
附件1、202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
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