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淄博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根据《202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和《2021年度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现将2021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1年度淄博市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合格分数线执行我市2021年度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有关规定。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各职位的首批面试人选详见《2021年度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附件4。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于2021年1月23日上午(8:30—11:30)到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有关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度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
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包括: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1份;
3. 笔试准考证1份原件、复印件;
4.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6. 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相关职位所填报学历、学位及专业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可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市公安局警犬技术职位的,还需提供公安部警犬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应于2020年11月前取得)、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的,请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样式参考淄博市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资格审查相关问题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仔细查阅《2021年度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其他问题可咨询招录机关淄博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533-2189013,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淄博市公安局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面试时间、地点
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考点设在济南市。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将于面试结束后在省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淄博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