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0年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及《2020年淄博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公告》,现就淄博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面试公告》。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本次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较多,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1.报考淄博市检察机关以及各区县委组织部所属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单独组织。报考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法院系统、市审计局(含张店区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统一集中组织。具体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报考市公安机关所属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安机关另行安排。
三、资格审查材料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1份;
3.笔试准考证1份;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
6.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并补充说明有关工作情况,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以上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毕业时取得的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在报考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等材料。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报考者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时间;
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明,并由上级党委审核盖章,或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注意: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须在2020年5月前取得。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考生资格审查时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②考生报名时待业,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资格审查时参加工作的,由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③请考生妥善保存笔试准考证,以备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时使用。
四、其它事宜
1.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及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后发至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为不影响递补工作,请确定放弃面试的考生尽早与招录机关联系,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除事先经招录机关同意外),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取消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4日。
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招录机关同意推迟递交材料的,可在8月18日(星期二)17:00前补充材料。招录机关审查完成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请有关考生及时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录用公务员专题”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因沟通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面试等事宜。若因更换手机未及时与招录机关沟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淄博市公务员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