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务员考试
2020年淄博临淄区遴选中小学教师3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0-07-12 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0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教育系统公开遴选30名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临淄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2.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及获得荣誉、任教学科一致;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获得下列称号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等;
(2)区(县)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
(3)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得者、区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等;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名师称号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和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
(5)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与学科
本次共计划遴选30名中小学教师。具体学科详见附件1《2020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遴选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8:30—8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人员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填写信息后,将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的邮箱(lzqjtjzk@163.com)。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需电话进行报名确认(确认电话:0533-7866526)。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2020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单位和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见附件4)和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5)原件;
(4)应聘人员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7)应聘人员荣誉证书的原件;
(8)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与报名表同底)。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并与附件6(不需要做成PDF文件)一起压缩打包(报名文件和发送邮件均命名为:“学段-学科-姓名”)后发送至邮箱(lzqjtjzk@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202房间(临淄区晏婴路185号)。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按1: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1.应聘人员中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至少于资格审查前28天抵达临淄区;来鲁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21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至少于资格审查前21天前抵达临淄区。以上人员应及时向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0533-7866526)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3.应聘人员入场前需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码、身份证、《2020年临淄区公开遴选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承诺书》(附件7)。特殊情形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应聘人员须自8月4日至8月18日期间自测体温,如实填写《2020年临淄区公开遴选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承诺书》。
进入资格审查地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地点:①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②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经山东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参加资格审查。除核验应聘人员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聘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手套。
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公告上的地点和要求,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现场对评委提供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全部结束后,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和“临淄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若同一岗位中出现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据实对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我区学校岗位情况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公示期满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参加相应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根据竞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五、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由临淄区教体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察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0533-7866526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533-7866319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zi.gov.cn
“临淄教育”微信公众号:linziedu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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