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青县招聘20名看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高青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20人,执行监管场所看护任务,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性别要求:男性。
(三)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四)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20日至2000年5月20日之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传染疾病,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视力不低于4.6。
(六)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及警务工作秘密,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看护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1日
(二)报名地点:
高青县人力资源市场(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邻。)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附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证明、各类技术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完整的《高青县看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资格审查: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范围。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0米跑。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与政审
1.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的人员。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
4.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政审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工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作考核挂钩,月均工资为1550+600元特殊岗位补贴,特殊岗位津贴以绩效工资形式,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发放。
3. 被聘用人员自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享受劳务派遣至公安局协警人员同等待遇(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高青县公安局 0533-2135112
监督电话:高青县公安局监督室 0533-2136665
高青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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