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为:应聘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A类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11月20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33会议室,新建东路228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推迟递交材料的,可在11月21日(周四)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与资格审查地点一致。
(二)递补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zhoucun.gov.cn)公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时间:2018年11月26日(周二)上午8:30—11:30。
地点: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33会议室,新建东路228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推迟递交材料的,可在11月27日(周三)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与资格审查地点一致。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四)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3、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一般还需提交报到证。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不必提交报到证。
4、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因学校未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六)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具有党员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相关证明材料。
(七)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在淄博市缴纳社保人员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服务>个人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证明,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机、“温暖淄博人社”APP查询打印,无法打印的请联系当地区县社保部门出具。招聘单位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电子证明查验服务平台”对网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进行查验。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九)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
1、档案考核办法: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档案考核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由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
2、加分项目:
(1)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4)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3、减分项目: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4、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协助办理本人档案转移手续,进行档案考核;无法转移档案的,需应聘人员复印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具体材料为:入伍批准书;退役审批表;奖励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处分材料。
(2)加分材料,具体为: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