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青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淄民〔2018〕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计划 |
岗位要求 |
最低服务年限 |
备注 |
田镇街道所属社区 |
A1 |
15 |
男性 |
3年 |
若某一岗位核减计划,核减的计划可在本街道招聘计划总数内调剂使用。 |
田镇街道所属社区 |
A2 |
15 |
女性 |
3年 |
|
芦湖街道所属社区 |
B1 |
5 |
男性 |
3年 |
|
芦湖街道所属社区 |
B2 |
5 |
女性 |
3年 |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1月5日至1983年11月5日之间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准),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省运会高青籍金牌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具有淄博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淄博入伍人员);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②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③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藉处分不满5年的;④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邻)。
3、报名要求:考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五张,《2019年高青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4、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在本街道内调剂使用。
5、考生于11月15日上午(8:30—12:00)持身份证、缴费发票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以下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进行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依据招聘计划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类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和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qing.gov.cn/)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上岗,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作报酬,比照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附件1:2019年高青县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docx
咨询电话:0533-6967130 0533-6967136
监督电话:0533-6966206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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