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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务员考试
淄博淄川区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5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9-06-18      来源:淄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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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淄川区委组织部 中共淄川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5名“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基层工作,理想信念坚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4、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专科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纪受过党纪处分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9年6月26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6月26日。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5人,协助统筹指导有关乡镇、经济园区和“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具体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6日至6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力市场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3、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尚未取得学历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二)笔试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等。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登录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对岗位和自我认知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作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医院照实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管理


  1、聘用。对确定聘用的人员实行管用分离,由区委“两新”组织工委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机构对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2、待遇。每月待遇不低于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缴纳五险一金(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3、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违规等情形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聘任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组织部:5139877


  人社局:5280701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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