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临淄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务派遣的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犯罪、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认真细致、踏实肯干;
3.具有临淄区户籍或者在临淄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限法律类、计算机类、文秘类专业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在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
6.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快,准确率高;
7.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10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制作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记录、材料复印、送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协助做好案件材料整理、案卷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3.配合做好审讯、出庭等工作;
4.其他工作。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2月28日—3月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求职招聘窗口(万豪大酒店西,方正北金城)。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
2.本人签字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3.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4.与报名表粘贴的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考试。本次招聘按照一定的考试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考核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淄博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
六、待遇
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不低于临淄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咨询电话:0533-3012011。
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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