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指经人民法院吸纳,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招聘名额
拟招聘特邀调解员5名(从事全日制驻院调解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63周岁以下;
4、具有高新区或者张店区户籍,或以高新区、张店区为经常居住地;
5、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失信记录,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6、热爱调解工作,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7、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运用电脑进行文字编纂、文档处理,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或从业资格的优先考虑;
8、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同时,做好法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9、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登录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zbgxqfy.sdcourt.gov.cn)“新闻中心”,下载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正反打印,张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高新区人民法院608办公室(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3、需提供资料:报名人员需持《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与户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心理咨询专业知识证件或从业资格证书;无违法违纪证明;
4、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
(二)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者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2)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考核情况,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4)任命与培训。聘用人员名单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后,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组织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专门技能培训。聘期二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五、相关待遇
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并按照高新区工委核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朱老师
联系方式:0533-3588100、35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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