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9日-2000年10月19日),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五)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及从淄博市入伍人员);
(六)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曾代表淄博市在山东省第21届(2006年)、22届(2010年)、23届(2014年)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运动员,由市体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相关成绩证明的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
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3)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可报考。
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8年10月19日及以前取得。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二)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三)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四)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八)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九)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招聘计划:共52人,其中闻韶街道办事处29人、雪宫街道办事处15人、稷下街道办事处5人、齐陵街道办事处3人。
岗位职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工作。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街道的工作调动与安排。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限报一个区县、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二楼综合服务大厅东首窗口。
(三)现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2018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2018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附件4);
5、与报名表粘贴的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应变、举止仪表等能力。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前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所应聘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比照我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报酬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533-7223131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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