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教师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9日后出生)。
(六)张店区外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获得区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之一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等优秀教师。所提供的荣誉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招聘义务教育段优秀教师30名。
(二)招聘学科
语文8名、数学8名、英语5名、地理2名、音乐3名、生物2名、信息技术2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按照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8月17日。
2.报名人员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后,将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发送到指定的邮箱,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电子邮箱名称:zdjyzzrs@163.com。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需电话进行报名确认(确认电话:0533-2869883)。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张店区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单位及区县(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一份(见附件3);
(4)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见附件4);
(5)应聘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6)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
(7)应聘人员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8)应聘人员荣誉证书的原件。
以上材料须做成一个PDF文件,并与《2018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教师信息一览表》(见附件5,不要做成PDF文件)及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与报名表同底)一起压缩打包(邮件按“学段-学科-姓名”方式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djyzzrs@163.com 。
报名人数达不到学科招聘计划数的,将剩余计划数调剂到其它学科使用。具体情况由张店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21日
资格审查地点:张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416室)。
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育教学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遴选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取讲课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实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学科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学科中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加试确定。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分学科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遴选后应聘人员在张店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育局0533-2869883 2278788 2861659
监督电话:
张店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0533-2270366
张店区人社局 0533-3148986。
公告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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