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淄博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2018年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简章》和《2018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淄博市2018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2018年淄博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执行我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不低于50分。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间1天。
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时间半天。
资格审查地点为淄博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4号)。
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1份;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本人单页)1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由考生妥善保存,以备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时使用);
6、与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同底版的一寸照片两张。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考生资格审查时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时待业,资格审查时参加工作的,由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姓名、报名序号、报考部门、报考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后传真至市公安局(传真电话:0533-2138102);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选,确定为该职位面试人员,对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以《2018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要求为准。
特别提醒:在此期间,请有关考生及时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电话0533-2189218)联系,以免因沟通不畅影响资格审查面试等事宜。若因更换手机号码未及时与考录主管机关沟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淄博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