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区审计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区审计局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4月至1982年4月出生);
(三)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回避亲属关系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区审计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允许报考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张店区人力资源市场(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东方家居城西邻)。
(三)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
2、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3、与报名表同版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装入照片袋,照片袋及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名称);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2018年5月9日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以上材料应明确注明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及毕业时间等信息;
6、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样式参照附件6)。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恶意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后,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和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面试修正办法(附件7),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成绩排名。对于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招聘岗位表备注栏中有预先规定条件的,按预先规定条件确定,无预先规定条件的采取加试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
(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和各岗位招聘计划,分别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用工单位和招聘岗位而异,最低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具体待遇请咨询附件1中具体岗位的咨询电话。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栏目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由于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区人民法院 0533-2863231
区审计局 0533-228815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3148986
监督电话:区纪委信访室 0533-2869835
附件1:2018年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区审计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3:2018年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区审计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店区审计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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