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公开招聘政府法制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法制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务派遣政府法制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服从领导,服从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身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具有2年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二)岗位职责:从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行政调解综合协调,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外出调查协调等政府法制辅助工作。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二楼综合服务大厅东首窗口。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临淄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招聘政府法制工作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与报名表同版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本人签字的《临淄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招聘政府法制工作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果报考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被聘用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的,招聘单位将终止合同。
(三)组织考试。本次招聘按照一定的考试程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对拟聘用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执行全区统一的劳务派遣工资、保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咨询电话:0533-7220118
附件1:临淄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招聘政府法制工作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临淄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招聘政府法制工作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临淄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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