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部门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现为淄博市(含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户籍。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时间安排
公告之日起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www.zbjkq.gov.cn)下载并如实、全面、详细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将电子版报名表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zbjkqgsj@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箱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插入报名表指定位置)。(2)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3)学历学位证书(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除报名表外,其他需报送资料需拍照上传至指定邮箱)
四、资格审查
由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报名人员。没有收到审查结果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日前电话确认。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综合能力测试。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
上午09:00-11:30 行政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淄博职业学院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
(二)面试地点: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联通路西首,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邻)
(三)相关事项:
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总成绩,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政审
体检由淄博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对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九、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按照每月2000元发放,不享受五项保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月实发工资2600元左右,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招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招聘人员按比例分别承担。招聘人员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6583005
电子邮箱:zbjkqgsj@163.com
监督电话:787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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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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