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专职协管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镇(街道、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人员,作为各监管所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协助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6日至1999年6月26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相貌端正。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
4、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好,责任心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1、计划招聘人数:共13人,其中男11人,女2人。
2、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所(每个所1人)。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8日至8月14日
2、报名地点
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区文汇街3号,区委党校院内区食药监局办公楼3楼305室)。
3、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crs.gov.cn/)下载并填写《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8月16日上午9:00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需重新安排加试,确定成绩排名。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6、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办理各项劳动事务及相关手续。
注:若因男女岗位出现报名人员不足或经面试、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男女之间可就不足岗位互相递补;报本人居住地所属镇办食药监所者优先考虑聘用。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515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