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公开招聘环境协管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环境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聘用合同制环境协管员37人,主要从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保法规宣传等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淄川区户籍或长期在淄川区居住,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能够熟悉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之后出生的),限男性;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环保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日至8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淄川区环境保护局政工科(淄城东路59号办公楼一层)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名。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按确定的招募计划进行自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政审、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月基本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0533-5280701
区环保分局:0533-292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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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公开招聘环境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