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面向社会招聘机动车查验监管工作人员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面向社会招聘机动车查验监管工作人员10名,派遣至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数量及应聘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机动车查验监管工作人员:10名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在淄博市有住所,处于失业状态(在职状态或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的的人员不予录取);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6、年龄要求20-30周岁之间(1987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出生);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8、有工作经历的,离职时原因不能是违纪;
9、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
(三)岗位职责:
协助车管民警对全市查验业务及安检机构的安检进行远程监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报名地点:淄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3楼315室(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路西办公路)
咨询电话:2189875 赵先生;2139015 丁先生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前,请先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dzb.lss.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报名时一并交验。报名需由本人进行,同时要交验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含个人头像的学籍信息打印件1份。
2、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用于制发准考证)。
3、在报名的同时结合招聘要求及岗位特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缴纳40元考务费领取准考证,明确笔试、面试有关事项。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
三、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进行。
1、笔 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0:30(提前20分钟到场);
笔试地点:淄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3楼315教室(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路西办公楼)(如报名人数过多,笔试当天先到315教室门口查询新的考场安排情况,然后对号入座);
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能力测试。笔试完成后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淄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3楼315教室门口张贴成绩名单。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
2、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面试现场签到和抽签);
面试地点:淄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3楼313室(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路西办公楼);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报名进入笔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由我方酌情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举止仪表及相关专业技能等。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电话通知,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参考,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在面试考场门口张贴面试成绩名单)。请进入面试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400元体检费,空腹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经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取消录用资格。请进入体检阶段的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如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原单位表现情况等。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和待遇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岗前培训,试用期为2个月。
2、聘用后基本工资每月1810元(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有绩效工资,最高每月90元;
3、依法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项社会保险;
4、提供服装装备等;
5、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七、考核管理
由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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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