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公告
淄博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淄博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12月组建的淄博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近年来,淄博仲裁委员会受案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大幅增加,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仲裁办案秘书3名。
二、岗位职责
1.仲裁案件接待、咨询、受理工作;
2.仲裁案件审理的流程管理工作;
3.协助仲裁庭做好案件的庭审记录工作;
4.其他与仲裁案件相关的工作。
三、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法学类专业本科生以上并通过司法考试,或法学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具有法律情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学习、逻辑思维能力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
5.熟练使用计算机。
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者可以从淄博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zbarb.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在报名岗位填写具体招聘岗位,填写基本资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zbzcw2163383@163.com。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根据通知的时间,持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地点: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3楼315室)。
咨询电话:0533-2163383
(二)考试形式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报考人数与录用职位按照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满分100分,笔试、面试分数各占50%,按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试用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组织招聘并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仲裁秘书工资待遇参照新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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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