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属、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教师类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为了便于资格审查,根据人数分两组进行,具体为:
1.应聘淄博一中、淄博柳泉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周二)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应聘其他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周二)上午8:30—11:30。
3.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三楼东头大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 5月17日(周三)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请咨询招聘单位审查人员。招聘单位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填写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5月17日(周三)下午5:00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直第二幼儿园、市直第三幼儿园、市文化局幼儿园、市妇联幼儿园、市商业幼儿园、师专附属学校和文昌湖区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zbed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3日(周二)上午9:0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826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24日(周三)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请咨询招聘单位审查人员。招聘单位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填写递补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5月24日(周三)下午5:00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直第二幼儿园、市直第三幼儿园、市文化局幼儿园、市妇联幼儿园、市商业幼儿园、师专附属学校和文昌湖区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 、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
(2)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见附件3)原件一份。
(4)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下列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
(5)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招聘单位负责对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进行认定。
4.应聘岗位有相应资格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4)或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证明原件一份;
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服务基层项目在岗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招聘单位,否则视为弃权。
6.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
7.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将取得的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审核,审查地点届时请咨询招聘单位审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 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招聘单位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1-4
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17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
3.应届毕业生证明
4.同意应聘证明
淄博市教育局
2017年5月9日